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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7日上午,馬鞍山市舉辦首批林票簽發見證現場會,全市首批3張林票正式發放,雨山區、含山縣、博望區的共832.798畝林地領到了“價值身份證”。這意味著該市成功搭建起林業資源、資產、資本、資金的良性循環通道,把看不見的林地收益變成了可量化、可流通、可融資的資產。
林票是一種林地、林木的權利憑證。現場會上,3家單位分別與當地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合同,并派發林票。其中,馬鞍山市國有林場與南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開展合作經營,涉及商品林地480.388畝;博望橫山國有林場與博望鎮山寧村開展合作造林,涉及補充林地儲備庫地塊22畝;含山縣潤含林業發展有限公司與林頭鎮鎮辦集體林場開展合作經營,涉及林地330.41畝。
“按照合同約定,橫山國有林場與博望鎮山寧村開展合作造林,林場占股權比例的20%,山寧村村委會占股權比例的80%,產出收益后按照約定股權比例進行分紅。”拿到林票后,博望鎮山寧村村委會副主任張軍現場算了一筆“收益賬”,“以這22畝補充林地儲備庫地塊為例,種植油茶每畝林地的收益預計能達到4000元,已完成造林的林票還能鼓勵社會和個人按照協商一致的價格認購,林票持有人在無認購的情況下,可對接金融機構申請質押貸款。”
據了解,馬鞍山版“林票”突出國有企業、事業單位的主力軍作用,創新探索“國有+集體”深度融合模式,充分整合國有林場的人才、技術、資金、管理優勢與集體林地的資源優勢,通過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集體經濟合作造林或合作經營,實現規模化經營、森林質量提升、國有和集體雙收益。
今年以來,馬鞍山市探索建立“林票+碳票”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,已先后出臺《馬鞍山市“林票+碳票”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》和《馬鞍山市林票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從林票類別劃分、制發注銷流程到使用監督管理,均作出詳細規范,為林票的推廣與應用筑牢政策基礎。(記者 湯超 通訊員 甘嬋嬋)
責任編輯:杜宇
